上海浦东会计师事务所讲审计准则-书面声明
书面声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需要获取的必要信息,也是审计证据的一种。下面由上海浦东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家讲解审计准则书面声明。
一、书面声明的定义
书面声明,是指管理层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书面陈述,用以确认某些事项或支持其他审计证据。它不包括财务报表及其认定,以及支持性账簿和相关记录。它也不是为所涉及的任何事项提供充分、适当的一种审计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的目标
1、获取被审计单位认为自身已履行编制财务报表和提供完整信息的责任的书面声明;
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通过书面声明支持与财务报表或具体认定相关的其他审计证据;
3、恰当应对不提供要求的书面声明的情况。
三、书面声明的要求
1、要求对财务报表承担相应责任并了解相关事项的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提供书面声明。
2、要求对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的责任提供书面声明。
3、按照审计业务约定条款,已提供所有相关信息,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所有相关信息以及被审计单位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4、所有交易均已记录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的书面声明。
5、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提供这些书面声明以支持与财务报表或者一项或多项具体认定相关的其他审计证据。
6、书面声明的日期应当尽量接近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但不得在审计报告日后。书面声明应当涵盖审计报告针对的所有财务报表和期间。
四、对书面声明可靠性的疑虑以及管理层不提供要求的书面声明的应对
1、如果对书面声明成疑或与其他审计证据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以设法解决这些问题,如果问题仍未解决,要对总体审计证据的影响进行评估。如果还是认为书面声明不可靠,则要确定其对审计意见可能产生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详见上海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2、管理层不提供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上海浦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证据书面声明的内容今天就讲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