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点关注内容
目前,境外研发费用时有发生,对于需要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来说,需要关注如下重点内容:
政策依据:财税[2018]64号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1、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中,委托境外机构的可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个人的不可加计扣除。
2、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加计扣除。
3、委托合同应由委托人向科技部门备案。
4、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备查资料
(一)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立项报告;
(二)委托研发项目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四)“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五)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六)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七)如果受托方为关联方还应准备受托方研发费用明细表。
由于涉及到境外委托,作为重要的原始凭证的发票,通常是没有的,所以,为谨慎起见,最好等已通过银行支付了款项后才入账,并且加计扣除。
以上是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点的说明。企业如有委托境外研发费用需要加计扣除的情形,应按照本文重予以把握,尤其是备查资料更应准备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