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审计公司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月22日关于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规定,高新企业审计公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这里有三个条件,一是要有独立的执业资格证书。二是要成立三年以上,三是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记录主要指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可以出具报告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并且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不低于6人,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不低于20人。
3、申报企业可以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5、中介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6、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
以上是高新企业审计公司出具审计或鉴证报告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具体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