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费用限额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接下来,本文对此作出解释。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项费用通常是指直接费用,并且在上述列举以外的费用不宜计算进入。
其他费用限额=其他5个项目的费用之和×10%/(1-10%)。
即假设某一研发项目的其他费用的限额为X,其他5项之和为Y,那么X=(X+Y)×10%,即X=Y×10%/(1-10%)。
实际发生额小于扣除限额时,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实际发生额大于扣除限额时,按限额扣除。
注:单个研发项目单独计算其他费用限额(2021年已经变更为汇总计算,详见202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费用限额计算方法改变),在填列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时按照限额汇总填列。
依据:
1、《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2、《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以上是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费用限额如何计算的解释。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其他资讯可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