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会计事务所谈准则-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上期回顾:上海长宁会计事务所谈审计准则-期后事项。本期特邀嘉宾是上海嘉定会计事务所,让它与我们一起交流审计准则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一、其他信息的定义
其他信息,是指在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除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二、注册会计师的目标
在已经阅读其他信息的情况下,考虑其他信息与财务报表之间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并予以恰当应对。
三、对其他信息的要求
1、获取其他信息
2、阅读并考虑其他信息
3、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时时应当要求管理层更正其他信息,如果未得到更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恰当措施;必要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业务约定。
4、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报告日后获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应当并采取恰当的措施,以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恰当关注未更正的重大错报。
5、审计报告编写要求
如果在审计报告日存在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一个单独部分,以“其他信息”为标题:
1)对于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注册会计师已获取或预期将获取其他信息;
2)对于上市实体以外其他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审计,注册会计师已获取部分或全部其他信息。
3)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的说明。
4)说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未涵盖其他信息,因此,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不发表(或不会发表)审计意见或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描述注册会计师根据本准则的要求,对其他信息进行阅读、考虑和报告的责任。
5)如果审计报告日前已经获取其他信息,则选择下列二者之一进行说明:一是说明注册会计师无任何需要报告的事项;二是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的重大错报,说明其他信息中的未更正重大错报。
以上是上海嘉定会计事务所对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