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理记账报税有哪些业务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其主要的业务范围一是代理记账;二是代理报税。上海市财政局为规范代账机构的业务办理对上海代理记账报税的业务作了明确的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1、库存现金月末账面余额应当与委托方的现金盘点表的余额相符。
2、银行存款月末明细账应当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存货期末账面余额应与委托方的实际盘存金额进行核对一致。
4、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每月应当编制折旧明细表,余额应当与会计报表金额一致。
5、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应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摊销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
6、应交税费下应当设置三级明细,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等账面相关内容应当与相关纳税申报表内容保持一致。
7、往来款科目应设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8、营业收入的确认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应当将销售发票、销售订单、销售结算单原始凭证作为依据。
9、营业成本的结转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成本的确认应当与收入相配比,应当编制或取得充分的依据,依据上应注明成本计算的过程及方法。
10、费用的核算应设二级明细科目进行。
二、代理纳税申报的业务规范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涉税资料进行审核。
1、取得当期代理纳税申报的资料;
2、计算当期相关税种的应纳税额
3、填制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4、将纳税信息与委托人进行确认;
5、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区分一般纳税人申报代理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代理。
7、企业所得税申报代理时,应当根据规定按季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另有专题介绍)。并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填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
8、个人所得税申报代理时,收集当期工资薪金计算表、劳务报酬计算表等涉税资料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代理委托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手续。
上海代理记账报税的规范操作是保证执业质量、维护委托人权益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