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报税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规范
代理记账报税由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应分别进行规范。本期介绍的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规范。
一、纳税申报资料取得规范要求
1、开票系统出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开票信息;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及其他未开票收入的资料;
3、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结果清单”或“认证结果通知书”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的收购发票及其他从税务机关取得的解缴增值税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等资料;
5、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6、符合抵减应交增值税条件的税控专用设备购置及技术服务费发票;
7、“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明细账、当期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和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8、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的规范要求
1、根据当期应税业务的销售额及适用的税率,计算当期的销项税额;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确定;
3、关注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
三、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规范要求
根据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结合其“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明细账和财务报表内容,根据填写说明正确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资料;
四、编制完成纳税申报表之后,应将本期增值税相关纳税信息经委托人确认后及时申报。
以上内容为代理记账报税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规范,下期介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