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记账报税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规范
上期我们介绍了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规范,本期我们将接着介绍上海记账报税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规范。
一、纳税申报资料取得规范要求
1、开票系统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表、其他收入凭证;
2、如有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代开票记账联、缴纳的税金及附加缴款书;
3、“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当期会计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以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规范要求
1、根据发生增值税业务的实际情况,结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收入凭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写说明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载金额应当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金额相符,如不符,应查明原因。
三、编制完成纳税申报表之后,应将本期增值税相关纳税信息经委托人确认后及时申报。
以上为上海记账报税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规范的介绍,下期内容为企业所得税申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