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有哪些?这些重点要掌握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是整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核心,掌握这些内容对于研发费用的核算意义重大。接下来,本文将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有哪些以及重要关注点作出介绍。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哪些?
最新可以依据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这个文件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如下:
1、人员人工费用
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重要关注点
1、人工费用中可以包括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的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和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2、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如果已经跨越年度的,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混用发生的费用应按照一定方法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4、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如果采用的是加速折旧和加速摊销优惠政策的,按其加计扣除。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费用采用列举法且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6、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7、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8、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9、无形资产: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费用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加计扣除比例增加计税基础并进行摊销。
10、委托研发费用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不包括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2、财税[2018]64号《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通知》
3、财税[2015]119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以上是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有哪些以及重要关注点作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