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时是不需要提供资料给主管税务部门的,但是,不需提供不等于不需准备。接下来,我们聊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以供备查?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按上述规定要求,企业享受政策优惠,是不需要提供资料给税务部门备案的,但需准备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的相关要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准备如下资料以供备查:
1.研发项目计划书和立项的决议文件;
2.研发部门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委托境外机构研发的,还需准备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9.委托关联方实施的研发项目,还应万要求受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供备查。
以上是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提供准备吗?哪些资料备要准备?]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