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财务报表和附注的编制要求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有别于企业一般的财务报表的编制。接下来,本文将介绍清算财务报表和附注的编制要求。
根据《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破产企业应该编制清算财务报表:
1、破产宣告日:
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和附注。
编制要求: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和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初始确认计量,相关差额直接计入清算净值。
2、债权人会议确定的编报日:
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现金流量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
编制要求: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和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差额计入清算损益。
3、破产终结申请日
编制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
其他编制要求:
1、清算现金流量表应当采用直接法编制。
2、债务清偿表应当根据破产法规定的债务清偿顺序,按照各项债务的明细单独列示。
3、附注要求:
(一)破产资产明细信息;
(二)破产管理人依法追回的账外资产明细信息;
(三)破产管理人依法取回的质物和留置物的明细信息;
(四)未经法院确认的债务的明细信息;
(五)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信息;
(六)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中已经提存用于向特定债权人分配或向国家缴纳税款的金额;
(七)资产处置损益的明细信息,包括资产性质、处置收入、处置费用及处置净收益;
(八)破产费用的明细信息,包括费用性质、金额等;
(九)共益债务支出的明细信息,包括具体项目、金额等。
以上是对清算财务报表和附注的编制要求的介绍。有关报表格式请参考文章清算财务报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