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收入审计的内容(二)
我们接着上期继续讲解高新收入审计的内容(二)的内容。

四、技术性收入的审计内容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时,还可能兼营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受托技术开发等业务并取得收入,这些收入通常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核算。对于主营技术开发和转让、技术服务的申报企业来说,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则是其主营业务收入。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同样应当重点关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中列报的技术性收入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领域的技术收入,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将非技术性收入列报为技术性收入的错报风险。
1、获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①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技术性收入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检查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技术性收入的折算汇率及折算结果是否正确;
③取得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检查技术性收入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技术所实现的收入,必要时,应当利用专家的工作。
2、实质性分析程序
将本期各类技术性收入与上期技术性收入相比较,检查是否存在重大波动,如有,应当查明原因。
3、检查技术性收入的确认方法是否与财务报表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相一致,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
①检查技术转让收入是否在该项技术对应的无形资产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加以确认,包括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财产移交手续和收款记录;
②对于当期发生并在年度内完成的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接受委托科研等合同,检查其收入是否及时、完整地于当期确认,包括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交易对方(技术发包方、技术服务接受方、科研委托方)的确认函或验收报告以及收款记录;
③对于当期开始提供劳务、跨期完工的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接受委托科研等合同,检查其是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包括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完工进度确认文件以及收款记录,关注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是否合理。
4、关注技术性收入对应的成本,如无成本或成本较少,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分析交易的实质。
5、选择技术性收入的主要客户、本期收入增幅较大的客户、关联方客户或其他异常客户,函证本期技术性收入的业务内容及其金额。
6、将技术性收入记录与营业税申报表中列示的应税技术性收入核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
7、截止测试:
①抽查会计年度终了日前、后若干天与技术性收入相关的记账凭证,实施截止测试,追踪到发票、收据,确定入账时间是否正确,对于重大跨期项目作必要的调整建议;
②取得会计年度终了日后若干月所有的技术性收入冲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非实质性交易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8、调查向关联方提供的技术性收入情况,记录其交易类型、价格、金额和比例,并记录其占技术性收入总额的比例。
9、对于财务报表汇总范围内的技术性收入,记录应予汇总抵销的金额。
10、获取申报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加计各类技术性服务的上年度收入,核对其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中技术性收入小计数是否相符。
11、确定技术性收入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的复核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的条件。结合审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复核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的常用程序如下:
1、获取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2、复算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申报企业当年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比例,与申报企业计算的结果核对是否一致。
以上是高新收入审计的内容第二部分的讲解。更多资讯敬请关注高新收入专项审计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