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如何纳税申报?
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与子公司在如何缴税上区别明显。接下来,本文对分公司如何缴纳税款作出介绍。
一、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与总公司应该各自申报缴纳增值税款。分公司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并申请领取增值税发票,而且可以不必与总公司的资格一致。申报时与总公司分开单独计算增值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的规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分支机构按审批后的比例预缴。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
因此,分公司的所得税征收由总公司统一汇算清缴。
三、其他税种
除了上述两大税种外的其他税种,分公司应单独申报缴纳。
以上是对分公司如何进行纳税申报的具体介绍。至于会计核算是否独立进行应根据分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但,总公司的财务报表一定是要包括分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