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会计师事务所谈准则-关联方
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因关联方关系和交易容易引起舞弊,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实施审计程序。下面由闵行区会计师事务所就关联方审计的相关内容为大家作介绍。
一、关联方审计的重要性
1、许多关联方交易虽然并不比非关联方交易有更大的错报风险,但由于下述原因的存在可能导致更高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1)关联方交易的复杂程度高
2)信息系统可能无法有效识别或汇总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
3)关联方交易可能未按公平交易进行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程序可以识别、评估和应对被审计单位未能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恰当会计处理或披露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3、注册会计师仍然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以足以确定财务报表(就其受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影响而言)是否实现公允反映。
4、关联方之间舞弊的高发
5、审计的固有限制加大对发现重大错报能力的影响
1)管理层可能未能识别出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2)关联方关系可能为管理层的串通舞弊、隐瞒或操纵行为提供更多机会。
二、关联方的定义
关联方是指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定义的关联方。
三、审计目标
1、了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以便确认由此产生的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实现公允反映
2、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识别、会计处理和披露。
四、审计要求
1、风险评估程序
1)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包括关联方的名称和特征,包括关联方自上期以来发生的变化;关联方之间关系的性质;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如发生,交易的类型、定价政策和目的。
2)实施适当的风险评估程序,以获取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控制的了解
包括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识别、会计处理和披露;授权和批准重大关联方交易和安排;授权和批准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和安排。
3)检查相关记录或文件,以确定是否存在管理层以前未识别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关联方交易。
包括实施审计程序时获取的银行和律师的询证函回函;股东会和治理层会议的纪要等内容
2、识别和评估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将识别出的、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
2)在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考虑识别出舞弊风险因素。
3、 针对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
1) 如果识别出管理层以前未识别出或未向会计师事务所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恰当的实质性程序和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2)对于识别出的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获取交易已经恰当授权和批准的审计证据。
3) 如果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作出认定,声明关联方交易是按照等同于公平交易中通行的条款执行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该项认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评价识别出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主要包括评价识别出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否导致财务报表未实现公允反映。
5、获取管理层已经向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了全部已知的关联方名称和特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并已经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以上是闵行区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有关关联方审计要求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