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备案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备案吗?自2018年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已无需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相关资料。接下来。本文就对此作出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规定,企业享受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9.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和研发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10.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企业只需填列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即可。
以上是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需要备案的说明。更多有关申报的问题可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申报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