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会计师事务所谈审计准则-前后任注册会计
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企业委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会碰到已有注册会计师接受了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也或者是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另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为规范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台了审计准则第1152号 ——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下面由嘉定区会计师事务所谈谈这方面的内容。
一、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这个业务前,应由注册会计师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的沟通,沟通应该用书面形式。在沟通前应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沟通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
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3、前任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
二、接受委托后的沟通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三、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时的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必要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安排三方会谈,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前任注册会计师拒绝参加三方会谈,或后任注册会计师对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满意,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审计报告的影响或解除业务约定。
以上是嘉定区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的有关审计准则-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全部内容。后任注册会计师对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对于承接业务的风险评估有着重要的意义,应引起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