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转为股权-利息如何进行税收处理?
可转换债券转为股权-利息如何进行税收处理?2021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对这一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如下:
(一)购买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购买方企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转换后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该股票投资成本。
(二)发行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2.发行方企业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可转换债券的利益的税务处理有两个时点,一是发生利息时,收到方作为利息收入申报,支付方作为利息支出扣除;二是转换股票时,持有方应将内含的应收未收利益作为利息收入申报,同时作为股票成本,发行方将内含的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
以上是对可转换债券转为股权-利息如何进行税收处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