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审计之收入指标解读
高新审计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出具高新技术企业审计报告。在此过程中,我们会碰到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收入指标,下面将逐一为大家解读。
一、总收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对这个总收入作了如下定义:
1、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2、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3、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4、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销售收入总额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一定的要求。销售收入总额的具体为:
1、销售收入总额: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 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
3. 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 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四、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的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只有对上述收入概念的深入理解,才能有助于高新审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