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支出凭证。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和说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一、内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凭证:
工资单、领款签收单、审批单等。具体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支出、发给员工的现金福利支出、差旅费补贴和误餐补助、损失类支出等。
二、外部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发票是最常见最主要的税前扣除凭证。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基本上属于这个类型,但也有例外,如支付对象是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并且是500元以下的,以收款凭证作为扣除依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扣除凭证一般如财政票据、完税凭证、付款凭证等。
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的扣除凭证是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有两种情形:
一是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是承租房屋,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企业在进行凭证抵扣时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2、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以上是对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的介绍。需要了解非发票类扣除凭证的可关注哪些支出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