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支出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由于,我们国家的特殊性,发票在税收处理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通常,没有发票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但也有例外。接下来的内容是哪些支出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一、500元以下的支付给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不需发票,但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二、工资薪金支出
这是允许税前抵扣的内部凭证之一,至少另需保存个税申报表和工资支付款凭证。
三、发给员工的福利支出
这个也是允许税前抵扣的内部凭证,仅局限于现金补助。签收单是是其重要依据。
四、差旅费补贴和误餐补助
可以按照出差天数和误餐餐数制定内部报销凭证,签收单留档。
五、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可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为扣除依据。
六、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七、违约金支出
一般以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据和付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和相关合同作为扣除凭证
八、损失类支出
例如资产类的报损、盘亏等可凭内部自制的审批凭证抵扣。
九、分割单可以税前扣除的情形
1、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承租房屋,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以上是哪些支出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的介绍。除了以上内容可以不需要发票进行税前扣除外,发生的支出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