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如何申报
从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接下来,本文将对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如何申报作出介绍。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具体办法: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以上是对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如何申报作出的介绍。自2021年8月1日起,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