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如需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一般要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接下来,我们对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的相关内容作出介绍。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含义
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一、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构成
1.人员人工费用。
研发人员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8、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范围
除了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娱乐业之外的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的关注重点
1、企业应提供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下列活动不应作为研发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3、注意与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的区别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人员指的是“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是“企业科技人员”,叫法不同,意味着范围不同。加计扣除中的研发人员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高新认定中除了研发人员外,还包括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需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
2)直接投入费用中固定资产范围不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对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租赁费用仅限于仪器、设备;而高新认定中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凡是固定资产均可计入,包括房屋、建筑物等,范围上大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同时,相应的折旧也不同。
3)其他相关费用比例控制要求不同: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的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2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
通常,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的收费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发生的频率多少、金额大小,一般在2000-5000元不等。
以上是对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相关内容的具体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