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审计事务所谈验资准则
虽然《公司法》取消了对公司实收资本必须要进行验证的规定,但对一些特殊行业的公司的实收资本还是需要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的。下面由上海徐汇区审计事务所谈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内容
一、验资定义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验资类型
1、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
2、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三、注册会计师的目标
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出具验证报告
四、要求
1、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
审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评估验资风险后,应就如下内容与委托人达成一致,并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
1)委托目的;
2)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审验范围;
4)时间要求;
5)验资收费;
6)报告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2、验资程序
1)审计事务所应当编制验资计划,对验资工作作出合理安排。
2)应当向被审验单位获取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3)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一般限于与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有关的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等。
4)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增资相关的出资者、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增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
5)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减资相关的减资者、减资币种、减资金额、减资时间、减资方式、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减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
6) 对于出资者投入的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采用方法进行审验。
7)对于出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出资者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予以审验。
8)应当向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获取与验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的书面声明。
3、验资报告
1)验资报告要素包括:收件人;范围段;意见段;说明段;附件;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报告日期。
2)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但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说明对以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审验情况,并说明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
3)验资报告的附件应当包括已审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等。
4)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以上是上海徐汇区审计事务所为大家介绍的审计准则验资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