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理记账公司资质许可条件
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上海市财政局于2019年8月6日印发了新的《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对上海代理记账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须经机构所在地的区财政局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首先,在上海确定一个注册地,去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领取经营范围中包含代理记账的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在营业执照上注明取得执业许可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个人已经明确无法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这一点要求是指企业的人员最少不得少于3人。专职从业人员应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且,仅能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上海代理记账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已经比原有的要求有了明显的降低。一是放宽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条件,从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人员可担任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同时,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业不再设置资格条件,要求“上海代理记账公司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二是取消了申请材料中的各项证明,改为由有关人员出具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