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会计师事务所谈准则-首次审计的期初余额
对于常年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期初余额我们一般都可不予考虑,但对首次审计的期初余额应予以重视。下面由杨浦区会计师事务所谈谈这方面的内容。
一、定义
首次审计是指在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上期财务报表不是由本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审计业务。
二、审计目标
1、期初余额是否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2、期初余额反映的恰当的会计政策是否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得到一贯运用,或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已作出恰当的会计处理和适当的列报。
三、审计要求
1、审计程序
1)上期如有审计应取得审计报告
2)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包含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包括确定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期初余额是否反映对恰当会计政策的运用,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审计,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 计工作底稿,以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3)如果获取的审计证据表明期初余额存在可能对本期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合具体情况的 追加的审计程序,以确定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4)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 期初余额反映的会计政策是否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得到一贯运用,以 及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作出恰当的 会计处理和适当的列报.
2、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
1)如果不能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2)如果认为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的错报,且错报的影响未能得到恰当的会计处理或适当的列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3)如果认为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与期初余额 相关的会计政策未能在本期得到一贯运用,或者会计政策的变更未 能得到恰当的会计处理或适当的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4)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并且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仍然相 关和重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首次审计是指在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上期财务报表不是由本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审计业务。
二、审计目标
1、期初余额是否含有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2、期初余额反映的恰当的会计政策是否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得到一贯运用,或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已作出恰当的会计处理和适当的列报。
三、审计要求
1、审计程序
1)上期如有审计应取得审计报告
2)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包含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包括确定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期初余额是否反映对恰当会计政策的运用,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审计,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 计工作底稿,以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3)如果获取的审计证据表明期初余额存在可能对本期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合具体情况的 追加的审计程序,以确定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4)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 期初余额反映的会计政策是否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得到一贯运用,以 及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作出恰当的 会计处理和适当的列报.
2、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
1)如果不能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2)如果认为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的错报,且错报的影响未能得到恰当的会计处理或适当的列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3)如果认为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与期初余额 相关的会计政策未能在本期得到一贯运用,或者会计政策的变更未 能得到恰当的会计处理或适当的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4)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并且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仍然相 关和重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以上是杨浦区会计师事务所就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审计要求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