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审计事务所谈准则之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一
审计鉴证业务是注册会计师最基本和主要的业务,它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执行上述业务时,应当遵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及依据本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下面由上海审计事务所开讲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一部分的内容。
一、鉴证业务的定义
鉴证业务是指审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这里,有几个概念需以明确。
1、鉴证对象信息
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例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形成的财务报表,其中,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鉴证对象,财务报表就是鉴证对象信息。
2、鉴证对象信息应当恰当反映既定标准运用于鉴证对象的情况。如果没有按照既定标准恰当反映鉴证对象的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错报,而且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二、鉴证业务的目标
1、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就是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鉴证。如财务报表审计。
直接报告业务就是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如内部控制鉴证。
2、目标
1)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财务报表审计。
2)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审阅报告。
以上是上海审计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一部分一些基本概念和鉴证业务目标的讲解。敬请关注上海审计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部分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