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应该包括哪些要素?
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方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尽职调查完成后,应该根据委托的内容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一份完整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至少应该包括如下要素:
一、声明: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应该在报告的开头部分声明以下内容:
1、标的公司的责任
2、我们的责任
3、调查的方法
4、指出报告是非鉴证报告
二、目录;
三、标题;
四、报告文号;
五、收件人(一般为委托人);
六、绪言;
七、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企业概况、历史沿革、组织框架、对外投资等情况。
八、业务情况;
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涉及的资质或特许经营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及用途、特点、销售模式、渠道及主要客户、生产模式、工艺流程及产能利用情况、采购模式及主要供应商、技术与研发等内容。
九、财务情况;
根据所确定的调查期间分期列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进行主要财务指标分析,主要会计政策,销售主要客户、销售政策、销售收入盈利分析。还应该包括主要供应商、采购付款政策、存货总体情况、生产成本分析,期间费用的对比分析,资产负债情况的比较列示等内容。
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包括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往来。
十一、提醒关注事项;
十二、尽职调查机构落款;
十三、报告日期。
以上是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应该包括哪些要素的说明。对于委托方委托的包括行业情况、公司估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可以在报告中予以增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