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事务所讲审计准则-对舞弊的考虑(一)
从本期开始,由上海会计事务所开讲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识别、评估和应对舞弊造成的对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是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舞弊的特征
我们知道,财务报表错报两个主要原因是舞弊和错误。
1、错误是指非故意行为,是为编制财务报表而收集和处理数据时发生失误;或是由于疏忽和误解有关事实而作出不恰当的会计估计;再者是在运用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相关的会计政策时发生失误。
2、舞弊是故意的行为,是源于管理层通过操纵利润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业绩或盈利能力的判断而作出的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它主要的表现形式为:
1)编制虚假的会计分录,特别是在临近会计期末时;
2)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3)不恰当地调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改变原先作出的判断;
4)故意漏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
5)隐瞒可能影响财务报表金额的事实;
6)构造复杂的交易以歪曲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
7)篡改与重大或异常交易相关的会计记录和交易条款。
3、侵占资产也是舞弊的一种方式,它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或员工非法占用被审计单位的资产。它通常伴随着虚假或误导性的文件记录。
1)贪污收入款项;
2)盗取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3)使被审计单位对虚构的商品或劳务付款;
4)将被审计单位资产挪为私用。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有责任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获取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因审计的固有限制,常规的审计方法未必能发现因舞弊造成的重大错报。即使能有所发现,也不能获取绝对保证。
四、审计的固有限制需要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1、固有限制
1)选择性测试方法的运用;
2)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3)大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
4)为形成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涉及大量判断;
5)某些特殊性质的交易和事项可能影响审计证据的说服力。
2、舞弊的隐蔽性
1)舞弊者的狡诈程度;
2)串通舞弊的程度;
3)舞弊者在被审计单位的职位级别;
3、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1)不应依赖以往审计中对管理层、治理层诚信形成的判断。
2)慎重考虑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询问所作答复的合理性,以及提供的其他信息的合理性。
3)应当考虑作为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和与生成和维护这些信息相关的控制的有效性。
以上是上海会计事务所就审计准则-对舞弊的考虑第一讲的内容。请继续关注上海会计事务所就审计准则-对舞弊的考虑(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