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务代理公司-2021个税预扣预缴新方法解读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行至今已有两年了,经过这两年的试行,税务总局出台了新的预扣预缴方法。接下来,上海财务代理公司就这一新方法与大家一起交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第19号文《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规定简化以下两类人员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一、两类人员可以简化预扣预缴方法
1、第一类人,全年在一个单位预扣预缴且工资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2、第二类人,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果符合第一类人条件的也可实行新的预扣预缴方法。
二、新的预扣预缴方法
1、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上海财务代理公司将及时为大家介绍最新的财税政策的变化。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