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事务所与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将上海会计事务所与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混为一谈。严格地说,虽然两者只相差一字,但一字之差谬之千里。
一、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1、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2、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3、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同时,注册会计师也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4、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5、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也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6、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会计师事务所是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由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股东的可以执行审计、会计服务等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二、上海会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少了个师字,就不是上面所说的注册会计师执行法定业务的载体,它的成立是不需要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批,它只能从事会计类服务。但是,这种名称由于容易与会计师事务所混为一谈,工商管理部门一般是不会核准的。
现在,大家都知道上海会计事务所是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的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