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成立条件
上期内容上海宝山区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合伙人的条件,本期由上海徐汇区会计师事务所就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条件作解答。

上海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其最基本的设立形式,其成立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2名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均要满足注册会计师成为合伙人的规定条件;
二、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经营场所。
四、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
五、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法定审计业务。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系上海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在上海财政局停止审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后,这一组织形式已经成为目前最主要的申请设立的方式。
以上是上海徐汇区会计师事务所就上海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条件所作出的解答。只要注册会计师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一般都能得到上海市财政局的批准。虽然,成立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看似简单,但是,过少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对业务的承接还是会受到一定的制约。
下期预告:上海青浦区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