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审计收费标准的是与非
2003年,上海市物价局会同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市场中介发展署发布了《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标准可分为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标准由会计师事务所按业务规程根据本事务所的平均工作时间、工作复杂程度、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和调整。放开了上海审计收费标准的限制,彻底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要求各地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会计司)。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上海已市场化7年之久的上海审计收费标准倒退回了政府指导价,并且公布了《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标准(行业竞价底限)》。
目前,上海实行的仍旧是那时公布的行业竞价底限的审计收费标准,但那份标准从公布之时起就是一个摆设,7年之久已经形成的市场价格不可能大幅度的提高。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需求的减少,更不可能按照这份行业竞价底限执行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没有关于审计收费标准须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条款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发生以下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严格监管:(一)审计收费明显低于成本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本办法只是规定了审计收费明显低于成本的将实行严格监管。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中关于审计收费标准作出了如下规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各种竞争形式,可以使顾客得到价格最低、质量最好的商品和服务。工业、商业等领域通过竞争,可以向消费者展示产品、服务的质量和价格,以使顾客做出理性的评价和判断。也就是说,竞争机制激励产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向这一目标努力,使消费者得到好处。然而,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由于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的高度专业性,消费者无法做出类似的评价和判断——至少不能同等程度上做出类似评价或判断。因此,注册会计师的竞争与其他商业竞争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过度竞争——特别是低价竞争,使得注册会计师面临很大的时间和预算压力,往往导致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降低其服务质量,而且有可能削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一是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工作质量不会受到威胁,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守执业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二是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上海审计收费标准市场化的方向是正确的,要防止的是过度低价竞争-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来招揽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