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研发费用审计的内容(四)
我们继续高新研发费用审计的内容(四)的介绍。
4、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的复核。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结合审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复核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的常用程序如下:
1)获取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2)复算加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销售收入,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说明,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3)复算加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
4)复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与申报企业计算的结果核对是否一致。
5)复算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与申报企业计算的结果核对是否一致。
以上是研发费用审计内容最后一部分内容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的复核的具体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