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流程
上期内容上海黄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材料,本期由上海松江区会计师事务所就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流程作解答。

一、向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
二、向上海市财政局提交执业许可的申请材料。
三、上海市财政局当场或者在接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四、上海市财政局将在5日内就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以及合伙人(股东)执业资格及执业时间等情况予以公示。
五、上海市财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六、上海市财政局自作出准予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
七、上海市财政局作出准予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许可决定报财政部备案。
八、财政部发现准予许可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知省级财政部门重新审查。
九、上海市财政局重新审查后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执业许可的条件的,应当撤销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十、上海市财政局作出不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决定,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未予准许,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十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证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成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
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成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拟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以上是上海松江区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家解答的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的整个流程。
下期预告:上海杨浦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的条件